厅党组书记、厅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厅副巡视员
厅副巡视员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督促实施,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四)指导、管理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促进对外文化贸易。

(七)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

(八)拟订全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文化与科技融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及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承办重大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