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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8〕21号)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河南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B区907房间。

联系电话:0371-69699771。

传真号码:0371-69699770。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B区;邮政编码:450018。

电子邮箱:hawhgk@www.wls-musicbag.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索引号、信息内容、公开形式、生成日期、发布机构、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河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文化厅机关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文化厅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省文化厅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省文化厅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省文化厅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文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省文化厅规范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5.全省文化改革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文化统计资料;

6.重大文化惠民演出、展览、展示情况;

7.文化资金及财务管理情况;

8.重大文化项目实施情况;

9.省文化厅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10.省文化厅人事任免情况;

11.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省文化厅及其工作机构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河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www.wls-musicbag.com

2.省文化厅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河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河南省文化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经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收费标准。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河南省文化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1--6550628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